財經北京12月3日電(記者 沈寅飛) 兩年前轟動一時的中國國儲美元債違約事件,如今在國內的訴訟又有了新進展。經過一審二審兩個截然不同的判決,最終塵埃落定。據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北京市高院二審終審裁定顯示,在交通銀行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銀信托)起訴中國國儲能源化工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國儲)累計4億美元債券違約案中,中國國儲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并指令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那么,上述案件中,境內法院的上述裁定對一般意義上的中資美元債違約糾紛會帶來何種結果?又會對普遍約定違約糾紛適用香港或其他境外法院管轄的中資美元債帶來什么樣的影響?記者就此展開調查。業內人士認為,中國國儲的違約處置方式屬于特殊案例,對中資美元債違約形成參考意義,其訴訟管轄權變更案例在邊際上增加了風險的傳染,背后違約高峰的來臨才是更需要關注的問題。
中國國儲究竟因何違約?
2018年5月底,由中國國儲全資子公司在香港發行、中國國儲擔保的3.5億美元債券實質性違約。隨后,該筆違約又同時觸發了中國國儲在境外發行的其他7筆債券交叉違約,累計違約規模折合人民幣約180億元。其中包括由交銀信托作為受托人持有的2021年到期、息票為5.55%的4億美元債券。事發后,雖然多方商討了多版償還方案,但最終因為部分債權人堅持一次性支付40%現金償還的要求而未能達成。
“按照這個比例進行償付同時又兼顧其他債權人利益的話,意味著國儲需要一次性拿出約72億人民幣的資金,這確實超出中國國儲當時的償付能力?!敝袊鴩鴥ο嚓P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當時公司賬目上有這么多錢,也就不會讓第一筆債券違約了。
事實上,中國國儲一直在試圖讓資金快速回籠,并試圖形成快速償債方案。2018年中國國儲處置山西煤層氣項目,回流資金24億元;2019年處置鳳展大廈、香港建生商業中心和龍口房地產3項資產,回籠資金9.38億元;通過股權處置、逾期應收款清收,收回欠款1.07億元。在此期間,中國國儲支付債權人利息10余億元。
一位債券行業人士指出:“對于一個企業而言,不到萬不得已,肯定會牢牢守住公開市場債券這條最后的底線。因為一旦公開市場債券違約,在資本市場再融資這條路基本就斷了?!?/p>
一位從事重資產投資的專業人士說,對于能源等重資產投資企業而言,有一個很明顯的特征,前期投入的比重較大、周期較長,但相應的,建成投產之后收益穩定、持續性也較長。從這個角度看,中國國儲違約有可能是正處于投入的關鍵時期。
據記者了解,2018年前后,中國國儲國內外多個項目同時開工或籌備,其中包括產能75萬方/天的山西煤層氣項目、天津濱海南港80萬立油庫工程以及多個對接俄羅斯能源的遠東項目等。
關于此次債券違約的原因,中國國儲回應為:能源油氣項目開發周期長,加之近年來全球油氣行業不景氣,疊加2018年初去杠桿政策導致銀行信貸收縮。
隨后,交銀信托在國內法院對中國國儲提起了訴訟以及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手段,讓中國國儲的多項經營被迫進入“寒冬休眠期”。
從2018年5月到2019年9月,經歷了14個月數十次的漫長協商無果后,交銀信托在委托人的示意下決意將此事訴諸于法律。交銀信托方面表示,“作為受托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的利益,按照與債權人之間的《委托協議》對發行人或者保證人提起法律行動?!?/p>
該筆債券主要由中國人壽信托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富蘭克林資產有限公司、上海銀行持有。記者聯系了中國人壽方面對接處理此事的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不過該公司回復稱“國壽資產并非是該判決的當事方,故不適合對此次判決內容接受采訪?!?/p>
管轄權之爭
中資美元債究竟應該適用在境內法院管轄還是境外法院管轄?這對企業的經營主體會產生巨大的不同。
一位熟悉中資美元債的法律人士告訴記者:“一個關鍵因素在于,國內法院是否具有對此案有管轄權將直接關系到經營主體境內資產是否被長期查封或凍結?!?/p>
一般而言,中資美元債違約糾紛大多會約定在境外解決,適用當地法律。除了當地法律更適宜債權人維權等因素之外,對發行人也有一定的好處:一旦出現債務違約,債權人在境外發起訴訟或仲裁,在內地申請司法保全面臨較多障礙,這就會降低企業境內主體的經營風險。如果是境內司法機關管轄,債權人就可以以較低的司法成本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從而對發行人的經營造成實質性的影響。
這正是企業對于中資美元債管轄權之爭的問題核心所在。這也是中國國儲違約案當前面臨的問題焦點。
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四中院裁定,根據雙方合同相關條款,香港法院對該案具有排他管轄權,駁回交銀信托的起訴。然而今年10月,北京市高院的裁定卻推翻了一審的裁決,指令北京市四中院審理此案。
無疑,這一反轉讓中國國儲如坐針氈。
“自從被起訴后,中國國儲國內約4億美金的資產被法院查封或凍結,包括用于經營業務的25個資金賬戶共計8.13億元,以及12家所屬公司股權?!鄙鲜鲋袊鴩鴥Φ呢撠熑吮硎?,由于資金短缺,多個具有較好盈利潛力的項目被迫停工或折價轉讓,這讓中國國儲幾乎喪失了“回血”能力。
一位券商的法務專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債權人及其委托人選擇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無可厚非,雖然提起訴訟通??赡軙杀竞芨?、時間較長,但這是他們的權利。至于對債券發行人會造成什么樣的傷害,并不是他們考慮的因素?!?/p>
然而,在中國國儲看來,讓他們驚訝的不是起訴本身,而是案件被境內法院受理。根據雙方的協議約定,違約爭議只能在香港法院起訴。于是,案件實體方面還未開始審理,關于管轄權的糾紛就已“硝煙四起”。
2020年11月19日,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潘劍鋒、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洪亮等五位法學專家給出的專家意見認為,“本案由香港法院管轄,更有利于受托人和債券持有人的利益?!?/p>
據悉,在中國國儲美元債違約處置中,也有部分債權人提出愿意接受折價贖回等方式。中國國儲目前仍在與債權人協商,而對于上述管轄權爭議,中國國儲或將申請再審。
中資美元債市場存在法律風險嗎?
無論如何,關于交銀信托與中國國儲案件的管轄權問題已經有了終審裁定,然而這一裁定是否會對有類似管轄約定的中資美元債或者已經發生違約中資美元債的處理產生影響呢?這對龐大的中資美元債未來潛在的紛爭是否會帶來示范效應?
據中金公司研報顯示,截至2020年9月15日,中資美元債(不含CD)的存量規模約8031.86億美元,共有85支債券發生違約,違約債券發行金額合計265.823億美元。另根據彭博數據,2020年1-10月有24只中資美元債違約,違約規模約75億美元,年初至今違約規模已高于2018年全年,創下歷史新高。
上述參與專家論證的教授指出,中國國儲案件中,國內法院的最終認定規則在一定程度上與國際通行慣例產生了沖突,這可能對國內企業開展國際間商務合作帶來不利影響。
有國內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受新冠疫情影響境外中資美元債違約風險再度提升,參照中國國儲的案例,如果違約高峰來臨,境外個券違約引發國內發行人司法查封保全等措施后,相關發行人生產經營會受到影響,境內外市場的聯動進一步增強,可能會導致相關行業或領域風險繼續擴散。中國國儲的訴訟管轄權變更案例邊際上增加了風險的傳染,而此后違約高峰的來臨才是更需要關注的問題,尤其是弱國企的違約風險繼續擴散將會對市場造成較大面積的影響。
中誠信債券分析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大部分的美元債違約案例是因為自身業務擴張策略以及公司治理等原因出現信用事件,其境內債券違約早于境外美元債,屬于境內風險傳遞至境外的表現。
亦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中國國儲的違約處置方式可能形成示范效應,但其是一宗比較特殊的案例,它并非上市公司,在境內也沒有公開發債紀錄,可能并不會對中資美元債市場造成帶來系統性風險。
中資美元債在違約處置過程中,此前一直存在適用法律、管轄權不一致等問題,這也是境外投資者參與中資美元債較為關注的問題,如果真正能夠解決這一痛點,則可能有助于提振投資者信心,擴大中資美元債參與者群體,也能有利于企業境外再融資。
編輯: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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